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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动态】安徽省出台《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497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指出,要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行动。一是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建筑节能降碳技术体系研究,编制节能率7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二是提升绿色建筑品质。2022年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三是推动全过程绿色建造。推进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全装修交付,开展智慧住宅示范项目试点。全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四是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培育皖北、沿江、省会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五是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

     《计划》明确,要实施既有建筑运营降碳行动。一是加强既有建筑运行管理。二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公共建筑,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三是强化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计划》要求,要实施建筑用能结构优化行动。一是光伏建筑一体化。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2023年底前,蚌埠、芜湖、宣城等光伏建筑试点城市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兆瓦。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二是建筑采暖制冷清洁化。加大地源热泵等浅层地热推广力度,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及机关办公建筑应采用浅层地热能等采暖制冷。鼓励采用空气能热泵替代燃气锅炉、电锅炉。支持合肥骆岗中央公园能源站建设。2025年底,城镇浅层地热能、空气能采暖制冷应用建筑累计新增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三是建筑供水低碳化。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合肥、宿州、阜阳、滁州、芜湖等市建设建筑错峰智慧供水试点项目。具备日照条件的居住建筑优先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居住建筑应采用空气能热水系统。四是建筑用能电气化。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25年底,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皖公网安备 3411250200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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